nbsp; 本合同的条款比较新颖,是用五十年的经营权,换取粤汉铁路的全部投资。
注意,五十年的经营所有权,而不是永久所有权。
即合兴公司在五年内投资筑成粤汉铁路,然后取得五十年的铁路运输经营所有权。
这期间筑路权和经营权不能转让给第三国。
五十年到期,经营所有权归还给大清国政府。
玛的,有谁知道这五十年间,会发生什么样的变迁!
就这样,从光绪二十六年开始,美籍合兴公司控制了粤汉铁路的筑路权。
而美籍合兴公司是美对外投资财团,是由美国内许多议员,党派,钢铁石油财团组成,背景强大,可以左右政府决策。
合兴公司也是花旗银行的大股东之一。
但是,三年过去了,到了光绪二十九年,合兴公司只建成了广州黄沙至郭塘间约十八公里的铁路线,三水段约三十公里,只建设了路基,枕木以及铁轨还没铺设。
其他各段只完成了勘探,规划,没有动工。
究其原因,是因为合兴公司发现,粤汉铁路的投资造价是京汉铁路造价的数倍。
不光是投资大,工程难度也大,有一半线路都很得凿山填坑架桥过来,跟华北平原上筑路,根本没法比。
合兴公司的经济师们,他们担心如此投资下去,五十年的经营难以收回成本,也就是说,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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