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李向斌大喝。
汪小童按下了暂停键。
李向斌指着画面中的人影道:“这不是迪厅那个人吗?!”
王泽的目光剧烈波动了一下,道:“看来,凶手找到了。”
不会那么巧。
两件事情都和此人有关。
那么对方是凶手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
丁毅云咬牙道:“果然是这家伙。”
“不过正如李队长所说,这并不能证明白子鸿,和此案无关吧?”
通话记录和中心广场的监控,只能证实他在这两件事情上,没有撒谎。
但通话内容,查无可查。
他说被敲诈,就是被敲诈的吗?
王泽沉吟了一会,道:“小童,往前的时间,还有两人的通话记录吗?”
汪小童道:“没有。”
“第一通电话,就是前天晚上,滕邵元被下毒之后,死亡之前。”
“再往前的话,通话记录都有名字,可查。”
王泽自语道:“凶手对滕邵元下了毒,然后很自信的给白子鸿打去了电话,要钱。”
“那个时候,滕邵元还没死。”
丁毅云开口道:“也许是白子鸿雇的凶手呢?”
“凶手打电话,是想告诉白子鸿,事情办完了,准备好钱。”
王泽道:“可是,白子鸿确实取了一百五十万。”
“¨「凶手没有要求先给钱,后办事,这也就罢了。”
“难道连订金,都不要吗?”
丁毅云:“这……”
王泽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解释不通。
杀人这么大的事情,总要先付订金吧?
现在干什么生意不要订金啊。
买辆车,都要先付几千块。
李向斌道:“王泽,你觉得白子鸿说的故事,是真的?”
王泽道:“疑罪从无。”
“至少,我们没办法证明他说的是假话。”
“只能放人。”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不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情况下,要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判断和决定。
没有什么【可能有罪】。
有就是有。
没有就是没有。
没有【可能】这两个字。
在法庭上如此。
在查案的过程中,也是如此。
这是比较(的钱赵)容易钻空子的地方。
比如说,一个人犯罪杀人,另一个人在旁边看着。
假设,现场遗留的线索,只能证明受害者的死和这两个人有关,但却不能证明具体是谁干的。
这种情况下,判谁的杀人罪都不合理。
除非能证明,到底是谁干的。
这就是可能有罪。
当然,只是一个假设的例子,具体实施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的。
王泽的话,让两人沉默下来。
没错。
现在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白子鸿雇凶杀人厅。
“白忙活了?”
丁毅云皱起眉头。
王泽轻笑:“哪有白忙活?”
“至少我们知道了,那个穿黑色卫衣的人,是男的。”
“这就是案情的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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