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你们当地法院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行法院的执行手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申请布控后,执行法官也做了司法拘留。现执行法官已按照无其他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通过被申请人的朋友圈、以及亲自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在国外(尼日利亚)投资矿厂并已经在生产经营。我们认为这是未如实申报财产等拒不协助执行的情形。当事人想通过向拒执罪的方式追究被申请人的责任,想找你们当地的律所合作处理一下该案件。1、申请人在现场拍摄了视频。2、被申请人自己发送的朋友圈内容有显示在本案判决后,被申请人在国外经营矿厂。”
“所以你们这边是想要跟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作来推进关于这个被申请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对吧!“
“对的,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因为说实话像这样类型的案件呢,你光是有证据,然后光是有这些情况,相对而言,不是很好弄,因为到时候执行局,可能也会不太愿意,推进这方面,因为这种最比较难弄吧我觉得所以我还是想要找一下你们当地的律所,跟你们当地的律师合作看看这个能不能,就是往这个方向来走。”
“嗯那我差不多明白你的意思了,但是因为是这样的之前呢,我也问过一些这样的方面的案子,的确,就像你讲的样其实还是比较难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