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案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个样子,上诉人,当时一审起诉的时候就已经过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处置期间了,而且重点建议,说我们从来也没有否认过说,明确约定了,还转让了,这个股份就是他这样是将其队,就是相当于是公司转让。就是转让人,对于公司,作为她他作为一个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上诉人对不对,所以我根本不明白就是为什么上诉人提出说纠结于在这个到底是股权还是债权的问题,而且之前钱,我们从来也没有否认过说,他当时这个对象,就是我们最开始是认为那个,转让人跟老人签订了这个股权转让,那当时是转让的是股权的对吧,转让的是股权,那后来呢,因为他,又把这个转让给了我们暗示的第三人,而且,并且它是没有存在任何不合理低价,然后也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转让的也全部都已经完成了,所以那个人就起诉了,这个转让人说他就是无权处分嘛,因为她已经没有股权了,但是,那个协议吗,义乌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了,这个拽。那么暗,情人也调解结案了,我们认为,是从,当时就是那个调解的案子调解结案了,以后才会使得说原来你对于他有一个股权转让的请求权,而变成了一个债权请求权,就是本来是应该请求他给你办理,工商登记的,把这个股权转让给你的,但是,因为他已经转让给了第三人了,所以他没有办法来,转让给你了,那很明显,你此时转化的是一个,债券,你对他有一个债权请求权了,可问题,再说这个根本不是,我们这个案子要纠结的点,所以他这个案子当时一审的时候才会起诉,股权,才会,是以,并没有,是以股权转让纠纷,而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来起诉的。所以我不明白她为什么就是上次人一直纠结于这一点。我们本身就没有,对于这个点有任何的纠结,我们这边代理人,也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所以我觉得关于他这个案子的话他之后的那一份,代理补充意见,我不明白,就是有任何问题,所以我记得我上次就已经讲过了,关于他,这一条,我们认为,他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跟他是否是债权股权,我们本来就没有纠结过,这一点,所以我的综合答辩补充意见的话,其实也就是这几天吧我不太明白,对方就是我,首先就是不明白他提的这个代理答辩意见。代理补充意见,到底要我答辩些什么,我觉得根本就没有什么好答辩的,因为本身案子,包括你说一生的时候,法官的一审原审法官,在那个本院认为部分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其实没什么好讲的,他如果一定要提的话就让她自己提吧。二审的时候我们去开个庭。综合讲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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