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肯定得好好解释一下。”
“但是口说无凭啊,这种事不管怎么解释都不行,鄙人也不擅辩论,所以只能是想办法,把人送进去,然后我就能好好解释了。”
思路没什么问题啊,网上是没办法辩论的,而且周云一个小律师不擅长辩论,那怎么办,只能是把人解决了。
你看,对方现在虽然没被判实刑,但肯定不可能再跳出来和自己辩论了。
再辩论那就是什么性质,那叫没有认罪悔罪倾向!
你都认罪了你为什么还要和我辩论,现在辩论那就是说明你没有认罪,来吧,进去好好反省吧!
逻辑上没问题,之所以送人进去,那都是被对方逼的没办法了。
把这个解释的问题说了说,周云才是讲案子:“这个案子是一起**案,案情是这样的……”
毕竟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哪怕现在无罪了,对于涉及到双方隐私的细节,周云自然是不能随便透露的。
但是,**案不能透露,诬告陷害案却是可以透露的!
而两个案子本就属于强关联的状态,诬告陷害案里面包含着大量的**案细节,这就可以直接卡bug了。
“我之前为什么要谈,因为我要试探对方,我要看看对方究竟准备怎么提这个赔偿,结果和我想的一样,对方的目的就是我当事人父母手里的那笔钱,很明确!”
“于是我直接和检方说了,我要做无罪辩护,但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无罪辩护很难做,所以我用到了周氏法则第三条……”
“如果能证明对方在诬告陷害,那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无罪啊,于是我就顺着这个路线开始了调查……”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